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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GT-60双轨式钢轨超声探伤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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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T-20钢轨超声波探伤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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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ZT-800钢轨超声波探伤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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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WUT-S1型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

日期:2025-05-15 09:21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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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


使用条件


一、环境条件:


(1)海拔高度: 2000m 及以下


(2)环境温度:-25℃~45℃。


(3)相对湿度: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 90%(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 25℃)。


(4)应能承受自然环境如风、沙、雨、雪的侵袭。应能满足昼夜作业的要求。



二、线路条件:


(1)轨距: 1435mm。


(2)最大超高: 175mm。


(3)最小曲线半径: 160m。


(4)最大坡度: 33‰。



系统构成


1、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由探头、仪器、探头对中机构、走行平台及附属装置等组成。走行平台由车体、走行轮、

    

     传动装置、制动装置、电源等组成。


2、附属装置由安全防护装置、照明装置、仪表、耦合水箱等组成。



技术要求


一、基本要求:


(1)应能适用于 43kg/m~75kg/m 铁道线路钢轨的超声波探伤作业。


(2)探头配置应满足检测钢轨轨头、轨腰、轨底中部(轨腰延伸部位)等部位伤损的需要。宜配置直探头、斜探头


      (35°~45°间的某个角度)检测轨腰及其延伸部位,斜探头(70°或其他有利于检测轨头横向裂纹的角度)检测轨头


        部位。


(3)具有一次波和二次波检测轨头横向裂纹的能力。


(4)整体布局应便于各部件调整和维修。应采用轻量化、模块化、单侧双探轮设计,便于工艺升级,单个模块重量不超


        过 60kg,总重量不超过 240kg(不含电池和耦合水),随乘人员可在 5 分钟内完成上道组装或下道拆卸。


(5)走行操控与检测系统应分别操控,可双向行驶。


(6)最高走行速度:不小于 20km/h。


(7)最高持续检测速度:不小于 15km/h。


(8)整机电池连续运行不少于60km或4h。


(9)定位里程精度误差:不大于 5‰。


(10)载重:不小于 460kg,可承载 4 人。


(11)应配有不小于 100L 耦合水箱,可直观检查。


(12)耦合水量可自动控制,实时显示。



二、安全性要求:


(1)走行平台分为车体与前桥及后桥三部分,车体应为独立整体,不可分拆,保证检测精度及轮对平行度。


(2)配备安全带、喇叭、风挡、照明灯、尾灯、停车信号灯、警示灯、扫石器、防倾覆装置等安全防护装置。


(3)具备停车全自动驻车(无须任何人为操作)和手动电子驻车双重制动功能,多重手段保障行车安全。


(4)照明灯在 50m 处的照度不低于 2lx,适应夜间作业的需要。


(5)各种仪表应齐全,有速度、电量、警示等信息显示,夜间可视。


(6)探伤仪应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,能够在电气化线路和电台附近正常工作。探伤仪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


        GB/T 18268.1-2010 第 6 章(性能判据 A)的规定。


(7)操作台、电控箱等电器设备外壳防护应达到 GB 4208 规定的 IP55 级。


(8)各安全保险及紧固零部件,均应齐全有效。螺栓、螺母应有可靠的防松脱措施。


(9)水管、电缆等分布、排列整齐,固定可靠。无漏水、漏电现象。


(10)整体布局合理,无偏载现象;在 175mm 超高情况下,静态减载率不大于 0.65。



三、探头:


(1)探头(或探轮)外观应无损伤,连线应柔韧,接头插接可靠。


(2)探头(或探轮)有铭牌,标明厂名、编号、生产日期和类型,普通型探头用字母A表示,低温型探头用字母B表示。


(3)探轮材料性能检验项目及要求应满足TJ/GW 157-2017《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暂行技术条件》标准表1


      “探轮材料性能检验项目及要求”。



四、仪器:


(1)具有各通道探头工作状态实时显示功能。


(2)具有 A、 B 型探伤数据实时处理、显示、标记、存储、回放功能。 A 显和 B 显可同时显示也可切换分别显示。


(3)具备结构体和焊缝全自动识别功能,探伤作业中能准确对结构体和焊缝进行AI识别、拍照,并将图像自动映射到


        探伤B扫成像数据中(非视频录制模式),结构体和焊缝图像应清晰,数据量小(每10km探伤数据大小不大于


        150MB),便于拷贝,易于保存。


(4)具有距离补偿功能。


(5)具有不少于 120km 检测数据的主机存储能力。


(6)应具备里程校准、限速设置(或超速报警)等功能。


(7)配有不少于4个的备用通道,方便通道故障时替换使用。


(8)应保证在最高持续检测速度下,每个探头(晶片)超声脉冲发射距离间隔不大于 3mm。



五、仪器、探头(或探轮)综合性能:


直探头探测5mm螺孔水平裂纹、 35°~45°探头探测37°倾角3mm螺孔上裂、直70°探头探测距踏面50mm深Φ4平底孔、斜70°探头探测26°倾角Φ4×20mm平底孔。当探测规定人工伤损的回波幅度达到50%波高时,闸门范围内的杂波(固定波除外)幅度不得大于10%波高。



六、检测能力:


(1)探伤仪调整到实际钢轨探伤状态,以15km/h( ±0.5km/h)速度,分别连续5次不间断检测直标定线和曲标定线,


        除轨底锥孔、 GTS-60SG-3试块中的人工伤损外,其他人工伤损应能全部检出,并能正常报警。


(2)如探伤仪具备15°螺孔裂纹或垂向伤损等的检测能力,则应全部检出相应人工伤损,并能正常报警。



七、检测软件:


(1)应具有友好的中文操作界面,能显示 B 型图和超声作业参数。超声 B 型显示方式如下:


        ①采用双轨彩色横向显示;


        ②显示方向为从左向右;


        ③上方为前进方向的左股钢轨,下方为前进方向的右股钢轨;


        ④所有通道合并或部分通道分开显示方式可选择;


(2)可同屏显示全部20个通道A型图。


(3)具备异常回波辅助提示功能,可将伤损 B 型显示图像弹出放大。


(4)可对作业信息(单位、人员、时间、线名、行别、里程等)、速度、探伤灵敏度、数据等进行记录、回放、转存。


(5)检测数据保存为单个文件,文件名中应包括:检测日期( 8 位,如: 20160418)、设备型号、编号等信息。


(6)数据回放软件适用于常用版本的计算机操作系统。



八、探头(或探轮)对中机构:


(1)在走行和检测条件下,超声探头(或探轮)及其机械装置应能保证运行安全。


(2)应配备对中调整装置,对中调整装置应灵活可靠、不应有松脱、阻塞现象。


(3)探轮可一键自动对中,无需作业人员手动操作。


(4)探头横向对中调整量±15mm;若采用轮式探头,倾角调整量±10°。


(5)应具有对中偏移量监控功能。


(6)检测中,对中偏差不大于 4mm。


(7)若配有探头(或探轮)导向轮,导向轮应采用绝缘设计,绝缘阻值不小于1MΩ。



九、走行平台:


(1)车体强度满足整机运行和探伤作业等乘载要求,挠跨比不大于 1/150。


(2)走行轮应采用 LM 磨耗型踏面,踏面、轮缘廓形应符合 TB/T 449 要求。同一车轮相互垂直的直径差不大于


         0.5mm;同一轮对的两车轮直径差不大于 1mm。


(3)走行轮与钢轨踏面接触材料应采用聚氨酯制作,正常运行或紧急制动时,不应产生明显擦伤。聚氨酯材料性能


        检验项目及要求应满足满足TJ/GW 157-2017《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暂行技术条件》标准表2“走行轮聚氨


        酯材料性能检验项目及要求”。


(4)走行轮应采用绝缘设计,绝缘阻值不小于 1MΩ。


(5)车体宽度不大于 2m,轴距不小于 1.2m,轮对内侧距: 1353±2mm。


(6)在 33‰上坡道,可从静止状态实现坡起。


(7)应配备实现减速、停车和驻车的制动装置,且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,即具备


        停车自动驻车和手动电子驻车双重制动功能。当驾驶员离开驾驶位时,无需任何操作即可实现自行驻车;当行


        车制动装置失效时,手动电子驻车制动装置可实现制动;在动力缺失情况下,可解除制动、驻车,实现人工推


        行,多重手段保障行车安全。


(8)在钢轨踏面淋水条件下,以行车制动装置实施制动的距离不大于 20m,以驻车制动装置实施制动的距离


       不大于 30m。


(9)可在钢轨踏面淋水的 33‰坡道稳定驻车。


(10)各操纵手柄的方位、档位等应有鲜明的标记。应操纵灵活、可靠,不应有卡滞和冲击现象。